內優壠社屯社綱社美壠
居處
倚山掘土,狀若穴居。以沙石版代磚瓦,或用木及茅竿草為之。闊不一式,高不盈丈,生畜俱養於內;子女嫁娶,則另築之。
飲食
疊巘深溪,樹木蓊蘙,平原絕少。山盡沙石,種黍秫薯芋,俱於石罅鑿孔栽植。黍秫熟,留以作酒。先以水漬透,番婦口嚼成粉,置甕中,或入竹筒;亦用黍稈燒灰,攪成米曲,發時,飯或黍秫和入,旬日便成新酒。客至漉糟,番輪飲之。遠出則開鑿地穴,置芋薯於中火煨,以土覆之;隨手取食,可代餱糧。射生禽、鏢麋鹿,炙而食之,生亦不厭也。
衣飾
男女多著鹿皮。或織樹皮苧麻為布,極粗厚,日以作曼,夜以覆體;今與漢人交易布匹。男以布尺餘遮前,後體畢露。以皮為帽,不畏荊棘。吉事則以鳥羽為飾。婦俱以布裹頭。
婚嫁
男女私合,父母知之,則飲會議婚。同飲者倩一人為媒,遂定偶。工作之暇,兩家訂期釀酒成婚;或娶或贅不等。
喪葬
男婦彌留,將生平所有之衣,盡著於體;既死,衣盡脫去,裸葬厝內,哀哭數日;無居喪儀節。
器用
耕田用小鋤;或將堅木炙火為鑿,以代農器。短刀、鏢箭,與眾社無異。


